一起发生在吉林的典当诈骗案件,再次暴露出一些典当企业业务操作时的“不够严谨”。 2016年底,吉林四平当地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到张某报警称,其经营的典当行被该市一个叫牛某的人,利用假“身份”的推土机诈骗20万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公安人员通过讯问得知,在2012年5月,牛某利用其表弟的名字零首付按揭贷款在当地某公司买了一辆推土机。2012年7月24日,牛某与孙某到四平市铁东区一复印社制作了假合格证和发票,后孙某带着这些假证件与牛某一起到一家典当公司,用它们与推土机一起获取贷款20万元。到期之后,典当公司一直联系不上牛某和孙某,最后发现抵押的推土机“身份”是假的,随即报警。 随后,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孙某也被警方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对于这起案件,有典当业内人士认为,像推土机这样的当物,相对而言典当行比较少见。不过吉林这家典当行之所以会受骗,不是因为当物少见而经验不足,而是与其的大意脱不了干系。“以比较相近的机动车典当为例,按照规定,被查封、已抵押或质押的、按揭的、接近报废年限、发动机号有过篡改、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不符的车辆都不能典当。而在评估期间,典当行会对车辆和车主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并到车管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以确认当物是否属于能典当的车型。很明显,在这起案件中,典当行并没有对当物的来源真实性把好关。” 另据了解,在建筑施工淡季,当工头需要提前支付一些新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时,还是会有人希望将闲置的工程用车当给典当行。“这种业务一是考虑处置问题,二就是车辆的归属权。仅凭发票和合格证就收当,没有任何的贷前核查,典当行吃亏也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