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一市民典当百万房产 未能还款被告上法庭
典当行成为中小企业、普通百姓融资借贷的重要手段之一。多次催收无果后,2015年12月,典当公司将阿虎告到云岩区法院,索要当金100万元,利息和综合费5000元,以及违约金105万(从2015年5月至12月,每日0.5%)。
云岩区法院民二庭吴喜圆法官
典当以其短期性、灵活性和手续便捷性等特点,近年来成为中小企业、普通百姓融资借贷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典当不同于常见的质押、抵押行为,大多数人对典当的规则不甚了解,在典当的过程中,常常发生各类法律纠纷,给典当双方都造成了损失,给自身也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抵押房产典当100万
贵阳人阿虎在做生意。2014年底,阿虎缺少周转资金,便想到了向贵阳一典当公司借钱救急。
2014年12月中旬,阿虎和典当公司签订典当(抵押)借款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双方约定:阿虎以贵阳市南明区一商铺作为抵押物,向典当公司借款100万元,典当期限为6个月。典当期内,阿虎每月向典当行支付,当金利率0.4%,综合服务费2.6%(即每月3万元),当期届满时,阿虎应当及时办理续当或赎当。
超过5日,不赎当也不续当,视为绝当。典当行有权自行委托拍卖行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并收取每日0.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三天后,扣掉典当行当月综合服务费,阿虎收取了典当行的97.4万元当金和当票。
典当公司状告借款人
之后,阿虎办理了4次续当手续,每月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3万元。2015年5月,阿虎表示已无力支付。
多次催收无果后,2015年12月,典当公司将阿虎告到云岩区法院,索要当金100万元,利息和综合费5000元,以及违约金105万(从2015年5月至12月,每日0.5%)。并指出,阿虎抵押典当的房产已绝当,由典当行依法委托拍卖,拍卖款俦用于偿还典当行垫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及当期内欠付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和本金。
典当金利息律师费全付
法院认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登记,并出具当票,双方典当法律关系成立。阿虎应当按约定支付当金利息、偿还本金。
典当综合费在合同成立之日尚未发生,典当行预先扣除综合费用2.6万元不合理,因此,阿虎实际取得的当金应为97.4万元。
2015年5月后,阿虎未再按照合同约定续当,视为绝当。
双方合同约定,在绝当后,典当行有权自行委托拍卖。处理绝当房产期内,典当行有权收取违约金。但每日0.5%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应按年利率24%收取。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虽然合同及《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委托拍卖的期限没有规定,但为了防止损失扩大,有必要合理限定。典当行在明知道阿虎不还款的情况下,未及时委托拍卖,导致损失有所扩大,故法院酌情确定了履行届满期限。届满之后造成的损失,由原告自负。
法院判决,阿虎偿还当金97.4万元,支付违约金13.45万元。典当行对阿虎的商铺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由阿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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