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据湖南省金融监管局披露,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等,近期到该局调研时介绍,2021年将主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三部监管立法的出台。其中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下称《非存条例》),将“主要解决小贷和典当的立法基础问题”。
关于监管立法,李均锋在座谈会上具体介绍,今年主要推动三部条例的出台:
一是推动出台《非存条例》,主要解决小贷和典当的立法基础问题;
二是推动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业态监管的上位法问题,为其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处罚奠定基础;
三是推动出台金融资产管理有关条例,修订和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办法,同时解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监管的有关问题。
关于业务指导,李均锋亦表示,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年内也将及时发布各地监管实践的动态,推广各地先进的监管做法;通过培训及以会代训等形式,帮助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
司法部正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制定《非存条例》草案。
据悉,草案拟对小贷公司、典当行等不吸收公众资金的放贷组织的市场准入、业务活动及监督管理作相应规定,明确互联网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准入和监管规则,严格规范贷款广告、网络放贷信息等活动,并专章规定债务催收行为。
草案的主要内容将包括:一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放贷业务,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二是对于涉嫌非法放贷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进行监测,经认定为用于非法放贷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三是要求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协议明确第三方催收机构的选用标准、行为要求、违约责任等,禁止采用侮辱、诽谤、恐吓、跟踪、骚扰以及非法占有被催收人财产等方式进行催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罚款、吊销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许可证等处罚,并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等。
不难发现,《非存条例》的正式发布,将有利于合规持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业者的长期发展,同时整肃市场。同时结合未来出台的《非存条例》以及扫黑除恶、金融乱象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合规小贷将迎来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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